急求一篇播音稿!!关于法律的!(追加分)

作者&投稿:频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急求一篇播音稿!! 时长不要超过2分钟 适合校园的 个人广播。 ~ 谢!!~

  (1)
  学会为自己鼓劲,就是给成功增添砝码。
  学会为自己鼓劲,就是给成功之路上多放置一块垫脚石。
  任何人都是被上帝咬过一口的苹果,上帝是公平的,正因为如此,才让乌龟顶着自不量力的骂名,自信地接受了高傲的兔子的挑战,路途漫漫,乌龟给自己鼓劲成了动力的源泉,让它毫无争议的战胜了目空一切的兔子。为自己鼓劲,让自己穿过困难的荆棘;为自己鼓劲,让自己跨越困难的沟壑;为自己鼓劲,让自己战胜骇人的巨浪;为自己鼓劲,让自己翱翔在苍穹的宁静中;为自己鼓劲,让自己稽留在成功的王国中。
  让我们把这一份信念深入自己细胞的每一个罅隙中,变对成功眷恋不舍为牢牢把握,让我们为自己鼓劲,让我们穿越障碍,走向成功!
  (2) 良好的学习习惯
  一个人一天的行为中大约只有5%是属于非习惯的,而剩下95%的行为都是习惯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按时上课,勤学好问,作业认真及时总结等,对你的学业上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科学研究表明:个性决定人的一生。我想一个坚忍不拔,不畏艰难困苦,孜孜不倦奋斗的人,一定会有美好的人生。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自然规律。社会也一样,时代不可怜落后者;社会也不会可怜懒惰者。同学们充分利用侨中的优雅的学习环境和优越的学习条件,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奋斗吧,拼搏吧,向着重点中学冲吧.
  (3)完美不美
  喜欢让心情被这样压抑,像一撮茶叶,慢慢浸透,渐渐舒展,再悄悄弥漫,最后沉入杯底。喜欢这种沉沦的感觉,很踏实。
  不喜欢完美无瑕,确切地说是不相信,太完美的东西总让人觉得不真实。面对铺天盖地的完美祝福,总有些哭笑难当,如果真的不再烦恼、忧愁,时刻笑口常开,谁知道是不是个傻子。所以说,祝福之所以美丽动听,是因为它太难成现实了,永远只能是一种缺憾。
  有时完美的东西竟成了束缚我们的纸手铐。就像穿衣服,从不爱穿太干净的衣服,因为害怕弄脏,处处小心翼翼,局促不安。很朴素的装束,可以很从容地走在大街上而不被注视。于是在这熙攘的人群里也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自由空间。也许,完美的本身便是一种缺憾。
  (4)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机敏来得憨实。诚信好比一个乡间小伙,他每日只知弓着黝黑宽广的脊梁在人生的沃土上默默耕耘;机敏则更像一个电脑黑客,他总是那样才思灵敏,头脑灵活,却总是不露真相叫人紧张。在人生的剧本里,一位老实踏实的演员总要比一个奸诈精怪的角儿更受观众青睐。
  选择诚信。因为它比金钱更具内蕴。举着“金钱万能”旗号东奔西走的人生注定是辛劳乏味的人生,满身的铜臭最终带来的也不过是金钱堆砌而成的冰冷墓穴;而诚信,能给人生打底润色,让人生高大起来,丰满起来,它给生命灌注醉人的色泽与丰富含蕴,让生命在天地之中盈润注目,善始善终。在人生与风浪的洗礼中,有了诚信,你就用最阳光的心情高唱吧。若为人生故,诚信不可抛!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竞争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逐渐出现了竞争。“所谓竞争,实质上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市场上以比较有利的价格、数量、质量或者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我们以法律、道德为标准可以将竞争分为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对于正当竞争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认识,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平竞争标准;二是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因而正当竞争是一种公平的竞争,是一种诚实信用的竞争。而不正当竞争是与正当竞争相对应的概念。它是违反法律和社会公认商业道德的一种竞争行为,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在工商领域任何与诚实信用商业惯例相违背的竞争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商业腐败,败坏商业道德,侵害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购买者的正当权益,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经济良性发展,必须有效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泛滥。

  1896年德国率先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典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后,各国纷纷效仿制定相关法律。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日益丰富和完善起来。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市场经济逐步得到发展,竞争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恢复了其应有的地位,竞争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市场上,出现了种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我国于1993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志着我国以法治国运用法律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部法律中列举了法律禁止的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第二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难看出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名商品,禁止他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法律依据。那么在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如何运用现有法律依据保护知名商品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呢?下面就知名商品的含义及仿冒知名商品行为的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相关的讨论。

  一、知名商品的法律含义及认定

  (一)知名商品的法律含义

  知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著名等含义。知名商品作为法律概念一般出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如日本1990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禁止行为人对知名的他人的姓名、商号、商标、商品的容器或者包装或者其他任何用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作相同或近似的使用,而导致与他人的商品、营业场所或服务产生混同的行为。不难看出日本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各种商业标记的条件就是具有一定知名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既没有定义也没有作出解释性规定,只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干规定》中第三条第三款作出相关规定,即“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按照此项规定就是说:知名商品要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什么是相关公众呢?相关公众应该是指与该商品有交易关系的特定的购买者。因此判断知名商品不应该以任何人对该商品是否知道为必要,而是以商品在相关的市场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条件,应该说知名商品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认定知名商品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商品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而不能孤立的脱离开特定的经营者。

  (二)知名商品的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认定一个具有多年历史,在某一地区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或必须的商品为知名商品是不成问题的,也易于被消费者及各方面所接受。但是通常情况下,知名商品应符合什么条件或达到什么要求是应该考虑和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知名商品的定义,为此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作出了常识性的规定,以试图在某一地域解决这个问题。如《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本条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下列商品:(一)在我国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二)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者消费协会认定为名优的商品;(三)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久负盛名的商品;(四)其他经广泛宣传,在相关市场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品。又如《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规定:前款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一)使用经认定的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商品;(二)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行业总会认可的在国际评奖活动中获奖的商品;(三)为相关消费者所共知的,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知名度的商品。从以上规定我们看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相对不明确,地方性法规虽然其效力受一定限制,但作出一定有益探索。在具体实践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各种规定中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使相对概括的规定达到进一步明确的目的。

  人民法院则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相关判决表明了对知名商品认定的观点,如: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圣士丹啤酒反不正当竞争案中,原告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认为,“哈啤”是该商品的特有名称,而被告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其生产的啤酒以“哈啤”的名称在市场销售,给其造成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哈啤”及赔偿相关损失等。而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认为将“哈啤”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没有依据。经过法庭调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如下事实: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成立于1900年是我国最早的啤酒生产企业,哈尔滨啤酒是该公司的主要品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该公司组成以哈尔滨啤酒品牌为首的哈啤集团,目前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年产量达到150万吨,并在各媒体上投入一亿多元广告费来宣传“哈啤”品牌,其知名度日渐提高。销售地遍布二十多个省,并远销欧、亚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2002年哈尔滨啤酒的单个品牌产销量在全国同业中排第三位,据此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地域、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商品在同类产品中的排名,商家为商品宣传所作的广告投入以及该产品为消费者熟知的程度等情况判断,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

  从以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可以看出,在关于知名商品的认定问题上,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各个方面都在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知名商品作着有益的尝试。综合分析各个方面的意见,笔者认为认定知名商品应注重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1、其商品的生产时间;2、商品的销售量;3、商品的市场份额;4、商品的广告宣传;5、商品在消费者中的认知程度;6、商品的获奖情况,在综合考虑这几方面因素的情况,才能对知名商品有种准确的认定。

  在分析知名商品认定的条件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知名商品不是荣誉称号,其认定条件并非许可条件,而是在市场竞争中的产物。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知名商品的目的在于保护该商品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商品种类众多,不同商品由于其性质各异,所处市场领域和市场结构各不相同,竞争状况也不尽相同,在认定知名商品过程中如果使用过于严格的具体标准也勉为其难。因而在知名商品的认定上,既要综合考虑上述的各项因素,又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拘泥条件的限制。正如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所提出的那样:“怎样掌握什么样的商品是知名商品???可以划个较宽的标准,就是擅自使用或近似使用他人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一般即可以认为他人的商品是知名商品,否则,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而要去擅自使用或近似使用他人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呢?原因就是他人的商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比较畅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这种“反推原则”的运用,在对知名商品保护上加大了对假冒、仿冒行为打击范围,同时简明易行,更有利于正当经营者,有利于保持正常经济秩序。我们认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没有定义及规定的情况下,各个方面在实际生活中和司法实践进行了探索,对知名商品所需要条件或具备要素有一定的认识,使大家对知名商品有感性的认识,了解知名商品具有的特点,同时“反推原则”克服了其缺点,扩大了保护范围,相互之间互补互利,相辅相成。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一)仿冒的对象必须是知名商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从另一方面讲是法律对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换句话讲就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受到保护,而非知名商品是不受保护的。非知名商品与知名商品的保护问题上,正如王利明先生所讲:“对两者保护程度是不同的,只有后者才能作为假冒侵权的侵犯客体,从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以获得保护,可见,知名与否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 。因此不论是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角度还是从保护知名商品的角度说,受保护的必须是知名商品。可见,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构成要件之一就是仿冒的对象必须是知名商品。

  (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构成要件之二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必须是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指出“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因而,能否认定为“特有”,就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是否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和能否“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特有”是与“通用”相对应的。

  一般来讲,通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指在某一领域内已被特定行业普遍使用,为交易者共同承认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从内容讲,那些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成分、功能的商品标识,一般说都是通用的,如啤酒、白酒、汽水等等都是通用的商品名称。通用的名称无法区分经营者或生产者,因而无法且也无必要对特定使用人进行保护,通用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一般都不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而“特有”的名称,按若干规定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因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为自己生产的商品独创的名称、包装、装潢,它在市场营销中以其显著的区别性而成为该商品与其他相区别的标志,并与该商品的品牌形象联系一起。“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经营者独创的,区别于一般通用名称,特有名称是否为一种商品所特有,首先考虑该特有名称是否由商品经营者所创先使用。通用名称不具有区别性特征,它为相关产品普遍使用,是一种公有财富,所以通用名称不应为某个经营者一家独占使用,否则就会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更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该名称在市场上是否为同类所通用和是否具有区别性,同时更注意市场上反映同类经营者认可。特有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反映了经营者及其知名商品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同时又是其企业形象和其高品质、高声誉商品的象征”。

  例如:北京地坛医院诉江苏爱福特药物保健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中,1984年地坛医院的前身北京第一传染病医院研制成功能迅速杀灭各类肝炎病毒消毒液,定名为“84”肝炎洗消液,后更名为84消毒液,1984年地坛医院生产84消毒液,地坛医院于1997年3月向全国三十多个生产厂家转让许可使用其技术生产、销售“84”消毒液。地坛医院起诉爱福特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84”消毒液作为其产品名称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爱福特公司不同意其观点,案件经一、二审审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此案二审判决书论述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获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独占使用权,判断通用名称时,不仅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专业工具书、辞典中已经列入的商品名称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而且对于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也应认定通用名称,而且对于已被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表示某类商品的名词,也应认定该商品的通用名称” 。在“84消毒液”一案中,1984年研究成功后被定名为“84消毒液”对一种新产品而言这样的命名具有特殊性,体现了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区别性特征,而原告所研制出“84消毒液”后,以技术许可证方式许可多家企业生产该产品,全国诉讼生产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已有四五十家,产品大都使用“84消毒液”名称,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的审查核准,这样“84消毒液”实际被作为该类产品的统称而被管理和使用。在“84消毒液”产品10多年的市场过程中,已经成相关产品的含义,应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名称显著性特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一个特有的名称也可转化为通用名称,一旦出现这样情况,就失去法律保护的条件。

  又如:上面提到的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中,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是中国最早的啤酒品牌,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原告哈尔滨公司生产的哈尔滨啤酒可以被认定知名商品,“哈啤”作为哈尔滨啤酒的简称,经过哈尔滨公司多年不断的广告宣传,已经深入人心,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成为哈尔滨啤酒这个知名商品的名称,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与装潢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一样须是知名商品所特有。

  同时包装与装潢是两个有联系但又不相同的概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包装是指为区别与类似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而装潢是为区别与类似商品而在商品或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的排列组合。很明显包装具有识别功能和方便携带、储运的功能,而装潢具有识别和美化的功能,它既可附加于商品上,也附加于商品包装上,其基本构成为文字、图案、色彩三个要素,同时还有三个要素的排列组合,二者既有区别又往往紧密地联系。因为商品的装潢既是商品的一部分,有时也是包装的一部分。

  例如:延吉市制药厂自1971年开始研制生产“梅花鹿茸精”其包装、装潢是由上海市广告装潢公司美术师设计,其包装、装潢的主要特点是盒底为烫金梅花鹿茸角。产品自投产以来,畅销省内外,深受广大用户好评。延吉市制药二厂感到“梅花鹿茸精”销路好,便于1993年组成筹划也开始生产“梅花鹿茸精”,延吉市制药二厂把延吉市制药厂的产品的包装、装潢作样板,设计产品包装、装潢。其包装盒的底面、颜色、产品名称及字样,梅花鹿角图案完全抄袭与延吉市制药厂产品的混淆,使购买者发生误认,使购买者误认是延吉市制药厂的“梅花鹿茸精”,其行为受到延吉市工商局的查处。

  (三)作相同或近似的使用

  仿冒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才会造成侵害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对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做相同或近似的使用。只有做相同或近似的使用,才能使仿冒产品与知名商品在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方面产生混淆,近而使仿冒产品和知名商品产生混淆。其根本目的是对生产经营者产生混淆以达到产生市场混同结果。

  一般情况下,这种仿冒行为分为两部分,其一就是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完全仿冒,即做相同的使用。其表现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完全一致,从使用的文字、图形到外观形状以及布局、色彩来讲,没有差别。经营者采取这种手段就仿冒以达到混同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仿冒手段一般消费者和使用者极易发生误认导致购买,但这种行为司法实践上的认定相对较易。其二,就是做近似的使用,所谓近似,也就是说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细小和无关大局的改变,保留主要部分使主体风格、显著特点得以保留,一般情况下,以购买者的普遍注意力就会发生误认或混同。对近似使用,在认定过程中难度相对较大。首先,应根据整体结构和主要部分相比较的方法进行对比,如果从整体结构产生的总体印象上看,其主要部分相近似,即附属部分近似或不相同也不妨碍认定仿冒行为,其次认定仿冒是以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遍注意力是否发生误认或混同,而并非施以特别注意力或以专家的眼光及特别的工具和手段作为依据。

  例如:某某化工工业公司诉某化工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一案,原告某化工工业公司成立后,专业生产腻子膏、腻子粉等装饰材料深受用户好评,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多次荣获各项荣誉证书,其注册商标被天津市工商局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2002年原告重新设计、包装、装潢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被告某化工厂自2001年4月用与原告包装极为相似的包装装潢销售同类产品。原告请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出示证据,当庭出示原、被告双方的包装,双方腻子膏包装袋均为尼龙编制袋,袋子正面约三分之一处均有一向上开口弧线,弧线上方均为浅红色,浅红色部分均从左至右书写“精益求精,公认品牌”八个黑体字,其下方为各自注册商标,弧线下方双方底色均为红色,弧线下方从左至右均为条码标记和重量标记。其下方原告包装书写XXX腻子膏,被告包装书写XX腻子膏字体均为白色黑体字,下方均为方形浅红色底色书写:“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再下均为厂名,厂址”。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生产的XXX腻子膏为知名商品,其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被告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某化工厂不得使用该包装装潢生产、销售腻子膏产品,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本案中某化工工业公司,其包装装潢特点突出鲜明,其主调为红色,通过向上开口弧线区分包装醒目两个色块,整体结构清晰,使人过目不忘。而被告的腻子膏包装袋其整体结果与原告的包装完全相同,只是极小部分有不同,但不影响整体的近似,以一般注意力分辨就会发生混淆,从而导致误认,故认定其仿冒行为是完全正确的。

  (四)造成误认

  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是仿冒者使自己的仿冒商品与知名商品发生混淆,而混淆的发生是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认。因为消费者发生误认,才能达到市场混同的目的,一般来说造成误认,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已发生误认,客观上已发生了购买者对有关商品在认识上混淆;其二就是可能引起误认的情况,即只要仿冒行为有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可能,就可以成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点对打击仿冒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造成误认”的要求必须实际出现,对保护知名商品无疑是加大难度,由于各地方市场,购买者人群等因素的不同,采取可能发生误认,对仿冒行为一经出现,即可加以制止,也被仿冒的知名商品的经营竞争加负担,同时促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打击。

  (五)擅自使用

  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包含两种方式,一种为经营者通过合法途径,如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使经营者获得知名商品的特有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其行为为合法行为,并不侵害他人的权益,更谈不上不正当竞争;;另一种行为是经营者在没有经过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权利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其行为构成仿冒行为。擅自使用,严重违背权利人的意志,体现了仿冒行为的主观故意性。

  1986年德国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百年历史,而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于1993年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抑制市场不正当竞争起了很好的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知名商品的保护问题上,在现有基础上,深入研究,从立法上明确知名商品的意义和保护各项要件,具体可操作性,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加速经济发展,使诚实信用观点,深入人心,建立诚信、和谐社会。

甲: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乙: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甲:青青果园校园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

乙:很高兴为您主持节目。

甲:下面是由我们为大家主持的《平安校园》节目,希望大家喜欢。

乙:《平安校园》是学校的特设栏目,向您介绍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与您共建平安校园。

甲: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乙:首先,我们说一下未成年人不当有那些不良行为。

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位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乙: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甲:下面我们来听一段好听的音乐,休息一下,然后再向大家介绍为什么不能旷课夜不归宿。

(音乐)

乙:为什么不能夜不归宿呢?

甲:1、旷课、夜不归宿容易使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受到侵害未成年人年龄尚小,生理、心理尚未发育健全,需要家庭、学校的有效监护。如果未成年人旷课、夜不归宿,便得不到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有利管理和监护,极易发生上海时间,容易成为伤害、抢劫、交通肇事等案件的受害者。尤其是女性未成年人,由于特殊生理特性,更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

乙:2、旷课、夜不归宿可能使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旷课、夜不归宿,便得不到学校、家庭的有效管理和系统教育,不仅学不到知识,而且分辨是非、善恶,抵制社会不良行为的免疫力会大大降低。如果无故旷课、夜不归宿,就会流入街头巷尾,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人员,长期在一起,很容易受到熏染,养成不良习惯,而且这些不良行为又得不到及时矫治,长此下去,就会逐步变坏,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甲: 因此,本法规定,旷课、夜不归宿使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学校和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应该及时进行教育和制止。

乙:这期《平安校园》节目就是这些,欢迎同学们为我们搜集相关信息、资料,积极投稿。学校会根据您的的投稿数量和质量为你的班级加分,同时,广播站也会根据稿件吸纳一些优秀的同学,成为广播站的小记者和主持人。

甲:本次节目到此结束。谢谢收听。再见。

乙:再见

结束曲


简单播音主持稿件
简单播音主持稿件(1) 男:金鸡鸣唱送祥瑞,玉犬欢腾纳新福; 女:辞旧鞭炮催春潮,迎新锣鼓闹元宵! 男:各位来宾、朋友们! 合:晚上好! 女:在这元宵佳节来临,阖家团圆之际,带着对亲朋好友的问候,带着对未来美好的祝愿,我们欢聚在这里; 男:今晚,我们在这里举办闹元宵晚会。让我们用动听的歌声、精彩的朗诵、优美的...

播音主持文艺朗读稿件
篇一:《陪着你慢慢走》朗读稿件 他的左手扶着她的肩,右手紧紧拽着她的一只胳膊。她的双手总是握成半拳的姿势,两只僵硬的胳膊扭曲着悬在空中。她的双脚也变了形,走一步,身体便会激烈地晃一晃,远远望去,好似一个不倒翁。他搀扶着她,一步一步地挪动。她每迈开一步,他仿佛都使上全身的...

播音主持自备稿件
播音主持自备稿件1《突然那么想你》如果不是今晚的雨夜,我不会久久地站在窗前;如果不是因为夜雨的缠绵,我不会发现对你是如此的思念。就在这个寂静的夜里,我又回到了无边的孤寂,突然那么想你,这种感觉仅在一瞬间触发。突然那么想你,寂静的夜里,我拥有了牵挂一个人的温柔。突然那么想你,文字和想象...

播音主持三分钟稿件散文
播音主持三分钟稿件散文1 《企盼世界和平的孩子》1997年8月,在第八届国际科学与和平周的开幕式上,一个中国男孩宣读了他写给联合国秘书长的一封信:“两年多来,我们全家人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中。我至今都忘不了,爸爸临上飞机前对我和妈妈那深情的回眸。他对我说:“孩子,等爸爸回来,一...

播音稿件女生朗诵
播音稿件女生朗诵1 《四月的私语》 又是一个春光明媚的四月,又是一个生机蓬勃的四月,又是一个欣欣向荣的四月。四月是缤纷灿烂的日月,是春深似海的日月。四月是放飞理想播种希望的季节,是如诗如画,如曲如歌的流金岁月。 小时候,每逢春暖花开的四月。面对一个山清水秀、姹紫嫣红,万象更新的春天。心底就升腾起按...

播音主持朗诵稿件
播音主持朗诵稿一 草地夜行 茫茫的草海,一眼望不到边。大队人马已经过去了,留下一条踩得稀烂的路,一直伸向远方。 干粮早就吃光了,皮带也煮着吃了。我空着肚子,拖着两条僵硬的腿,一步一挨地向前走着。背上的枪和子弹就像一座山似的,压得我喘不过气来。唉!就是在这稀泥地上躺一会儿也好啊! 迎面走来一...

播音主持自备稿件篇目-自备稿件朗读技巧
一、播音主持自备稿件篇目 ·天路 ·我也是个西北人 ·母爱 ·我的南方和北方 ·希尔斯堡 ·徽州女人 ·中国 ·你那里下雪了吗 ·草原雄鹰 ·老师 ·做一个战士 ·老人与海 ·替我叫一声妈妈 ·审判 ·...

最新广播稿15篇
最新广播稿1 播放歌曲 女: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男:红领巾广播站现在开始广播,欢迎您的收听!女:我是播音员ψ,男:我是播音员ω。女:今天的广播由我们四3中队为大家主持。很高兴和大家在一起,分享这段快乐的时光。男:三月,阳光明媚。 女:三月,万物复苏。男:三月,春风送暖。 女:三月...

适合播音主持的稿件「」
适合播音主持的稿件「精选」播音主持的训练的很必要的,下面给大家整理了适合播音主持的稿件【精选】,一起来看看吧!《梦里与谁醉》 清风淡淡,星光闪烁,月华如水,静坐的人儿思量着的少年。习惯了一个人独来独往,在孤独中徘徊。喜欢独坐在静谧的夜里,在明月清风里用片片的星光垂钓着屡屡心梦,让...

播音主持自备稿件散文
在播音主持专业考试中,自备稿件朗诵环节是考验考生朗诵能力以及对语言文字理解的重要部分,是成功的关键之处。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播主持考试的自备稿件散文推荐,供大家参考!《第一场雪》这是入冬以来,胶东半岛上第一场雪。雪纷纷扬扬,下得很大。开始还伴着一阵儿小雨,不久就只见大片大片的雪花,从...

黎川县13250681747: 急求一篇播音稿!!关于法律的!(追加分) -
类良施捷: 甲: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乙:大家好,我是主持人() 甲:青青果园校园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乙:很高兴为您主持节目.甲:下面是由我们为大家主持的《平安校园》节目,希望大家喜欢.乙:《平安校园》是学校的特设栏目,向您介...

黎川县13250681747: 关于法律广播稿600字左右 -
类良施捷: 很久以前有两个朋友想穿越沙漠,当他们喝完最后一滴水时,一个朋友绝望了,他无助地坐在那儿渴望能够邂逅哪一救星来拯救绝望的他,而另一个朋友则不断地为自己鼓劲,给自己信心,给自己力量,这个生存的目标在引诱他,他不气馁地寻...

黎川县13250681747: 以“宪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广播稿500字 -
类良施捷: 法,他是我们生活安全的保障;是悬崖边一声亲人的呼唤;是在茫茫大海中的指示灯.法,我们每个人都应了解.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我们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前提是我们必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遵纪守法听起来离我们很遥远....

黎川县13250681747: 初中关于法律广播稿怎么写 -
类良施捷: 广播稿属于新闻的一种,它包括新闻的一些特性.首先,一篇完整的广播稿就必须包括新闻的六要素:即五个“W”和一个“H”(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何因Why、何果How);其次,还要具有新闻的四个特点:即快...

黎川县13250681747: 急求关于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广播稿 小学六年级 -
类良施捷: 关心体贴他人,在他人急需的时候,能主动热情地给予帮助和照顾,急人之急,帮人之苦,忧人之忧,救人之危,以帮助别人为快乐,这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高尚行为. 助人为乐,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想和利益基础上的.在闻名世界的二万五千里...

黎川县13250681747: 急求广播稿 一篇10分追加 越多越好~ -
类良施捷: 我们跃过春天的原野 我们穿过弯曲的小巷 我们跑过宽阔的大街 每天早起和朝霞相约 每天傍晚把晚霞采撷 今天我们要飞过银色的跑道 向前 向前 向前 把记录刷出新的一页 掌声依然为你响起,鲜花依然为你献上 一时的输赢不代表终生的成败! 擦干泪水,振作精神,新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谁说天空没有鸟的痕迹而鸟已飞过? 鸟飞过的痕迹已刻在天空的心中 你的精神也刻在了所有人的心中 不论结果如何 我们不会忘记你这只在天空努力飞过的小鸟, 那瞬间的美丽 将成为我们心中的永恒! 青春是一首歌,优美动听. 青春是一首诗,回味无穷. 绿茵场上是你挥洒青春的舞台, 红色跑道是你书写青春的卷章. 加油吧!年轻的心,我们为你欢呼! 加油吧!青春的你,我们为你自豪!

黎川县13250681747: 急求一篇广播稿 -
类良施捷: 泰戈尔在诗中说,天空没有翅膀的影子,但我已飞过;艾青对朋友说,也许有人到达不了彼岸,但我们共同拥有大海.也许你们没有显赫的成绩,但运动场上留下了你们的足迹.也许你们没有奖品,但我们心中留下了你们拼搏的身影.所有的努...

黎川县13250681747: 急求一篇高中播音稿 600至800字左右,急急急 -
类良施捷: 放飞理想——希望的萌动MUSIC我们每个人都从幼年一步步走向成熟,就像沿着一条河流逆勇而上.年少时,我们都曾有过一些美妙、绮丽而又略显天真和不切实际的幻想,就像河流边那些五光十色的鹅卵石.我们都曾陶醉于那些绚丽的颜...

黎川县13250681747: 急求小学生广播稿 -
类良施捷: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

黎川县13250681747: 给我一篇广播稿 -
类良施捷: 优秀广播稿选读之一《海……》 我喜欢在海边静静地思索.当躯体休息下来的时候,往往是大脑最活跃的时候. 面对浩瀚无边的大海,就像面对缥渺无涯的星空一样,思维的翅膀在这广阔的天地里会飞得很远、很远…… 我凝视着.头上,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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