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刚满14周岁,在打架过程中把别人杀死了,会被判什么刑?

作者&投稿:郝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4周岁的男孩故意杀人,会判什么刑?~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
2、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杀人犯不适应死刑。
3、法律以周岁计算年龄,所谓周岁是指满岁,比如今年是14周岁,必须过生日第二天才算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既然已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罪,亦要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罪。所以最重无期徒刑。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 (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本次刑法修订中于第17条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中的“杀人罪”明确界定为“故意杀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

二、认定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郡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二)本罪与本法所规定的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的其他过失犯罪的界限
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所以本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本法另有规定的,如:本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第119条规定的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等致人死亡的;第136条规矩的危险物品肇事罪中致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中规定的涉及致人死亡的犯罪等。一般言之,本法特别规定的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较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同或为大,因此,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上说,都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体现出对特殊犯罪的相同的或为重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一贯坚持并于本法第5条所明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并且有利于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结果时的刑事责任的确定
本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分清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主犯、从犯,对于几个过失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应查明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据此确定确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各自的责任。确定各过失行为人的责任,必须遵循两条原则:其一,部分责任则。因为各过失行为人的行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因此,不能要求某个过失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每个过失行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和,必须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结果的刑事责任相对应,因此每个过失行为人只能承担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部分责任。其二,作用分担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各过失行为人在对他人死亡结果所起的作用上,不会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必然存在对危害结果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的问题,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由于过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所以,认定各过失行为人作用谁大谁小就成了正确确定其刑事责任的关键。司法人员必须根拥有关案件事实,客观地加以认定,才能做到罪责自负,罚当其罪。
(五)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故意犯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并且危害程度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条文中的“杀人”,仅指故意杀人,不包括过失
杀人。而且,考虑到已满14岁不满16岁未成年人的特点,对他们的过失犯罪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看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分为过失杀人,自卫杀人,自卫过度杀人。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案件的起因是被害人引起的。打斗的过程值得推敲,但是你并没有描述。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被判死刑,但是有可能是死缓,也可能不判,挨到成年判刑。既然死了人,几十年的牢狱之苦是必须得受着了。。当然如果你家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你弟弟认罪态度再好一点,可能会从轻判决。

过失的话劳教,间接故意和故意4年左右

可能会被监管吧
不过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应该没有什么刑罚,最好去咨询下律师

误杀罪,因为未成年,但是还是要送去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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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弟弟要负刑事责任这点没问题。2、同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我的弟弟杀人了,会犯法吗
1、如果年满14周岁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不满14周岁的,则不构成犯罪,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我弟弟14岁打架把人打死了。。怎么办。。
呵呵 做错事是谁都有的,但是错事以后的弥补却有着不一样的后果。鉴于你现在的状况我可以给些提议:1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无法重来,能做的就是弟弟的心理工作,让他知道错了,自己做错了有个悔改的态度,毕竟还是个孩子,什么都可以原谅,然后给被害者一个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自己不是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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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扇了他同学一耳光,造成耳膜穿孔达到轻伤二级,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方要求赔偿五万元私了,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不需要五万元的。对方已经报案,公安机关不能受理,也不会留下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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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你弟弟涉嫌的罪名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了几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段: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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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只有14周岁以下的才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您弟弟一般会被判处抢劫罪。参考法条:《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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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你弟弟他可能太激动了,所以我认为你弟弟最好要学会控制情绪,我不知道你弟弟经过这件事有过后悔吗,虽然没杀人但情节严重如果那家人不同意私了,那么就会采取法律的途径,我国法律会根据伤者的情况做出判决的,同时如果双方都有过失我想可能会判清点的,由于你弟弟还是未成年人,情节可能好一点吧...

冠县15925869501: 我弟弟14岁打架把人打死了..怎么办.. -
资连板苏: 共犯,他肯定会负刑事责任的,自首了还是被抓的,平时在校表现怎样,家庭环境,对被害人家里是否有赔偿,捕后表现的酌情情节.不过会在里面待些年了,看看被害人家属方面的态度,先积极赔些钱吧,让他们缓和些,找些对你弟弟有力的证据来提交.会依法减轻处罚的,不过一生的污点无法去掉了.可惜了,这孩子.

冠县15925869501: 未成年人把人打成六级伤残,能获得缓刑吗? -
资连板苏: 1、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弟弟要负刑事责任这点没问题.2、同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冠县15925869501: 刚满14岁把人打成轻伤会有什么样法律制裁 -
资连板苏: 你好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是否为刑事案件,鉴定伤情.赔偿问题过商,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冠县15925869501: 14岁将人打伤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资连板苏: 2004年几月打伤老人的,1、如果是14岁生日次日之前(不包括次日),那么不负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2、如果是14岁生日后打伤老人的,那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由于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冠县15925869501: 我弟弟同同学打架 他叫人帮忙 但帮忙的把别人手指砍断一根 我弟十四岁会判刑吗?
资连板苏: 十四岁是不是已满十四周岁呢? 叫人帮忙,也要看对方是否也叫了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是本案关键.一旦构成本罪,则一定会判刑.但如果未构成聚众斗殴罪,那么只有在对方的伤情鉴定为重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依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刑.

冠县15925869501: 初中学生满14周岁打架派出所可以治安罚款吗? -
资连板苏: 应该承担医药费,毕竟伤人了,至于是否需要处罚则看事情是否严重 不过也不会处罚很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冠县15925869501: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年把人打成重伤会被判几年刑 -
资连板苏: 1、故意伤害罪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2、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

冠县15925869501: 我弟弟十五周岁,打人重伤,会判什么刑呢. -
资连板苏: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你弟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影响量刑的还有很多因素,比如事情的起因,有没有同伙,你弟弟之前的表现等等,建议还是请专业的律师为他辩护效果会更好.

冠县15925869501: 我弟是一位满14不满16周岁的在校初三学生,因参与打群架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六个多月, -
资连板苏: 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法院二审: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冠县15925869501: 我弟弟打架时砍了别人一刀,砍在胳膊上了,不是很严重,但了不轻,会被判几年,最多几年?
资连板苏: 这个要看打架的原因和你弟弟是不是受害者自卫,你弟弟如果没满18(会轻判)如果满了18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与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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