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有什么要求?

作者&投稿:佐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民合作社具备什么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在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6、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扩展资料:
1、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1)、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4、第七条 国家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1)、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5、第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合作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自然人而言,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中国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农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即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下,保证自然人成员许可资格的广泛性和适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业务情况和自身的实际需要,对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不同的要求。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言,则要求其必须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首先肯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形态,可以以组织成员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针对法人及有关非法人组织成员又强调了经营业务的相关性。允许多种形式的组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或者科技协会等单位可以以组织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规定所有以组织身份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成为其成员的,其经营业务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直接相关。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益。
(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或者保留的情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3)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入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入社手续作出规定。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体构成也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其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责任进行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章 成 员 中有具体回答: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80%。
法律规定,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④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⑤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⑥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这种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决定了“对成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关系合作社的存续状态,与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这些决议至少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就要求合作社在对成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对外仍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这一点上,合作社与公司没有差别。农民专业...

农民合作社必须5个人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此外,对合作社自然人成员没有其他限制。没有规定一定要一个村的。合作社的出资按照章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最低额,也不需要验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为便于将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成员账户 这种核算方式。成员账户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某些会计核算时,要为每位成员设立明 细科目分别核算。 成员账户的功能主要包括: (1)记录成员出资情况; (2)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3)记录量化给成员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9、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0、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11、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权利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人,拥有独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的成员账户,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二)成员的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

旬邑县13522424245: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有何要求?
成宋盐酸: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13 条、第14条规定的内容可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 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 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 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额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旬邑县13522424245: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构成有什么要求?
成宋盐酸: 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 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 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旬邑县1352242424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条件是什么?
成宋盐酸: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 ...

旬邑县1352242424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哪
成宋盐酸: (1)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民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年满18周岁并且精神正常的人,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必须是从事与农民专业 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 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 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 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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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宋盐酸: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5条、《农民专业合 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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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宋盐酸: 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4条的规定可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 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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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宋盐酸: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有规定.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旬邑县1352242424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权利、义务?
成宋盐酸: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业户口不得低于四名;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旬邑县13522424245: 办合作社需要5户还是5人
成宋盐酸: 办合作社需要5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我国法律规定,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旬邑县13522424245: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成为农
成宋盐酸: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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