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企业谁审批

作者&投稿:阿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农机报废都需要哪些流程~

  国家没有规定农机用品的使用期限,目前只有拖拉机有:不超过9年
  而江苏省采取的方法是每年年检两次发现不达标就报废,
  文件如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9〕12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试行。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安全生产,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使用、维修、报废、回收以及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等措施,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农业机械。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第五条 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二)经过检查调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厂规定值15%的;
  (三)经过检查调整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厂规定值20%的;
  (四)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或者技术状态恶化,经修理、调整后仍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运行相关标准,影响安全使用的;
  (五)经修理、调整后噪声、尾气排放仍然超过规定标准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六条 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但技术状况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检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16151.13)的,方可继续使用。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上述农业机械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检验合格的,予以签章注明;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
  第七条 实行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第八条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将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登记报废农业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农业机械种类、型号、牌号、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发给农业机械所有人全省统一式样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证明》。
  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在交售报废农业机械后,向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交回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销登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发给农业机械所有人《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到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第九条 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农业机械不得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
  禁止已报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或者上道路行驶。
  第十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确定。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经设区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准,并领取全省统一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认定书》。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报废农业机械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收购。
  第十二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监督下拆解报废农业机械,不得转卖或者维修报废的农业机械。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及时对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简称“五大总成”,下同)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有利用价值的其他零配件,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备案后,可以作为维修零配件使用,使用时必须注明“回用件”字样,并建立回用件保管使用台账。
  第十三条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不得回收、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赃物嫌疑的农业机械,发现回收的农业机械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进行信用考核,建立诚信档案。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企业应当接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高能耗农业机械给予经济补偿,鼓励、支持其购买使用节能、环境保护技术指标先进的农业机械。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更新计划应当包括更新机械的品种、机型、数量、补贴标准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报废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中给予追加补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农业 机械 报废 更新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9日印发
  下面是新疆农垦区的规定可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
  新政办发〔2004〕33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业机械报废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性能和技术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适应我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及其他行业的各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用自走式动力机械和配套作业机械,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第三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管理、使用及维修的单位、服务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14.71千瓦(即20马力)的小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14.71千瓦(含14.71千瓦即20马力)以上,小于36.78千瓦(含36.78千瓦即50马力)的中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36.78千瓦(即50马力)以上的大型轮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一、小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2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4万小时);
  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4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6万小时);
  三、大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6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
  四、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五、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六、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七、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八、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五条 链轨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万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六条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包括稻麦、玉米、棉花、牧草等收获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9000小时);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六、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第七条 配套农机具(包括挂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与73.55千瓦(即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田作业机具的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
  二、与73.55千瓦(即100马力)以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农田作业机具的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的;
  三、农用挂车使用年限15年以上的;
  四、排灌机械及喷灌机械的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五、农业基本建设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开沟机等)的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六、谷物脱粒、饲草料加工机械的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
  七、种子加工设备(包括种子包衣机、种子清选机等)的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八、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
  第八条 农用运输车的报废办法标准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源〔2001〕234号)执行。
  第九条 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持身份证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农业机械所有者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者。
  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报废的农业机械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或者使用证。报废农业机械的号牌和与之相应的行驶证或者使用证已经遗失的,应当公告作废。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报废手续仍在继续使用的,由县(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报废。
  第十二条 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但确属技术状况良好的农业机械,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16151.13-1996)的,由农业机械所有者提出申请,经地(州)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审批,可准予延缓报废期限1—3年,到期后应立即报废。
  第十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延期报废的农业机械每年检验2次,每次检验有效期为6个月,检验合格的,在定期检验表备注栏中注明“检验合格延期报废”。并在农业机械登记表异动栏内和行驶证或使用证副证检验加盖“延缓报废至××××年××月有效×××(×)”字样的条形章。
  第十四条 严禁给已报废的农业机械办理注册登记。对延期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准办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本市大中型拖拉机的报废更新和回收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本市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工作的范围,由市经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老旧汽车更新改造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进行组织协调,日常事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处理,其中回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由市物资局农机供应公司承办。第二条 本市从事农田和专业运输的功率在14.71千瓦及以上的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一)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
  (二)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三)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四)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五)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应淘汰的机型。
  对符合上述(一)至(三)项情况又不办理报废手续的,由市农机监理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其停止年度审验,并注销其牌照。第三条 办理拖拉机报废手续,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农机化局批准。第四条 对报废拖拉机进行回收拆解,要充分利用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渠道、网点和设施。本市县(区)新设回收、拆解经营网点,由各县(区)计经委上报市经委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回收、拆解报废拖拉机。第五条 交售单位须持市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及牌照(营业性运输拖拉机还须缴销营运证),向回收单位交售报废拖拉机,并由回收单位发给全市统一印制的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第六条 交售单位凭技术鉴定证明和回收证明,到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取更新拖拉机证明。交售从事专业运输的报废拖拉机的单位,可凭有关证明更新为货运汽车,也可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从严审定后更新为拖拉机,继续从事专业运输。第七条 交售的报废拖拉机必须是整机,回收单位应核定残值作价收购。除发动机、变速器总成外,允许交售单位拆下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自用,但不得销售。对拆下自用的零部件,交售单位要出具自用证明;对擅自出售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第八条 回收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接收、拆解报废拖拉机。拆下的发动机及变速器总成,必须作废钢处理。禁止出售整体报废拖拉机,严禁拼装整机转卖。对尚可使用的零部件,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定市农机供应和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可按照价格“旧不超新”的原则销售。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方法,编制报废拖拉机的统计报表。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回收单位应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拖拉机更新情况和有关资料。第十条 由市农机化局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市老旧大中型拖拉机现状,编制拖拉机报废更新的计划,下达至各县(区)、农场执行,并由市物资局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有关计划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并抄送市有关部门。第十一条 对从事专业运输的拖拉机,报废更新后仍需用于运输的,年更新计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核定;更新改用货运车的指标,由市计委在确定年并新增车辆计划时统筹安排,车源由更新单位自行落实。第十二条 凡新增拖拉机,按照“先更新,后新增”的原则进行。有关新增拖拉机牌证申领和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新增的拖拉机,原则上应从事农田作业,不得从事专业运输。第十三条 大中型拖拉机的更新资金,以更新单位自筹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自筹部分不少于新购价的50%,其来源为村公积金、集体农业机械折旧基金或大修理基金,以及其它符合有关规定的积累资金。其余部分由农业银行市分行贷款,贷款执行支农优惠利率,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按年度更新计划安排,逐级下达,贴息期限一年,订用于乡、村集体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更新,贴息资金必须凭银行贷款结息单和更新拖拉机证明支出。第十四条 列入年度更新计划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一)至(三)项情况的大中型拖拉机更新时,由农机供应部门按优惠价格优先供应拖拉机。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和回收管理的服务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收取费用。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延期报废的农业机械每年检验2次,所以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审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一、小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2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4万小时);
二、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4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6万小时);
三、大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6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
四、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五、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六、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七、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八、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公安部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三)收车人姓名。第九条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更换发动机或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项目的,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第十条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

报废汽车回收资质哪个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

机动车拆解资格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八)申请企业高级...

如何制定生产设备报废的管理要求
一、为了提高公司生产装备水平,淘汰技术上及经纪商不宜 继续使用的设备,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二、设备报废工作按照“集中审批、分级处理、最大利用、最 小损失”的原则执行,由设备管理组负责组织设备报废工作。三、本办法适用于机加车间及机加车间所负责管理的设备。四、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

报废车公司怎么审批
首先公司的成立需要按照公司法具备相应的条件,而报废车公司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还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相关商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够成立。一、报废车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符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依照税法规定...

拆车厂手续哪个部门负责审批
拆车厂手续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批。审批拆车厂手续,首先需要申办设立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许可证。办个拆车厂要什么手续(一)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注意:经营范围)(二)确定场地:选址、预算、土地(工业用地)、规化划(符合当地整体规划)(三)发改委:立项、做可行性报告、房产证(如有),场地...

机动车报废流程是什么?
机动车报废流程涉及一系列严谨步骤。首先,机动车所有人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附上所有人的印章。此表会进行详细登记和审核,针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标准的车辆,同样会出具通知书。之后,汽车主持人会向通过审核的...

国定资产里的装载机报废账务怎么处理
一、装载机自然报废,不用到税务局申请报废借:固定资产清理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二、收入涉税1、09年前购入按2%交增值税2、09年后购入按17%交增值税

报废的机器设备是否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为什么
不能给企业带来收益的报废的机器应该及时做固定资产清理

苍溪县18338664754: 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报税务局审批吗?
范雍复方: 1、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不需要经过主管税务局审批. 2、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税务局进行审批,否则不允许税前抵扣.

苍溪县18338664754: 如何做好设备报废管理 -
范雍复方: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一切很好设备报废管理 1设备报废的标准 1.1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陈旧或损坏且购不到配件,达不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修理价值. 1.2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

苍溪县18338664754: 固定资产报废需要审批吗
范雍复方: 国有企业需要报批,其他企业备案

苍溪县18338664754: 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如何处理?
范雍复方: 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正在使用的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实行回收.农业机械回收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苍溪县18338664754: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如何处理?
范雍复方: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农业机械的报废条件由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

苍溪县18338664754: 农机回收拆解需要办什么手续 -
范雍复方: 办一个营业执照.如果涉及切割,还需要相应的操作证和安全许可.其实和一般的个体工商户手续差别不大.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1.咨询后领取并填...

苍溪县18338664754: 废旧物资处理的审批由()进行 - 上学吧
范雍复方: 是要审批,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 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由企 业自行计算扣除;除上述以外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扣除.当然,如果放弃税前列支报废损失,则可不进行审批.

苍溪县18338664754: 单位固定资产由于超负荷使用,提前报废,用税务局审批吗?他们主要审?
范雍复方: 上面的同行回答的不正确,1、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是需要税务局审批备案的,否则不允许税前抵扣,会影响企业的纳税的.2、调整残值率可以使用excel表,因为事项较小,不属于重大会计调整,可以根据剩余年限进行折旧摊销.3、发票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税法.要知道,收入计税和开具发票是两个行为,并不是说每次开具发票都要计税的.你可以做个备查登记,只要有依据,而且对每个客户的计税销售额高于或等于开具发票的金额,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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