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影响

作者&投稿:芒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2001年5月石*强(男)与程*玲(女)登记结婚。2004年6月,程*玲以丈夫石*强对其使用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石*强离婚。程*玲称在共同生活的三年中,石*强经常对其进行辱骂、殴打。程*玲用2004年5月23日至6月28日在其离家出走期间丈夫给自己发的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证实被告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审理中石*强称,其夫妻婚后感情很好,其并未实施暴力。并称妻子性格犟,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加强对妻子的关心和理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双方婚姻基础较好。石*强虽然承认在婚后的一次争吵中,因不慎导致程*玲撞在门框上使得右臂红肿,但否认殴打过妻子。石*强认可手机短信是自己所发,但手机短信内容均为向妻子道歉并请求其原谅,请求妻子回家,决心改正错误及表白自己情感的言辞。并非对原告威胁、恐吓,原告并未反驳。综上原告以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证据不足。且庭审中被告亦以诚恳真挚的语言短信请求谅解。由此可见,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珍惜夫妻感情,互敬互爱,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努力协调家庭关系,各自改正缺点和不足,双方是可以和好的。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由本案引发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庭审中手机短信的效力到底如何?在目前法律实践中运用的电子证据中,手机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证明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亦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原因如下:一是法院从通讯商处调阅手机短信内容,不具有强制调取的权利;二是手机号码尚未实行实名制度,短信清单只能证明某个号码发出了短信,但证明不了该短信是某个特定人发送的。基于手机短信的易修改、易编辑的特性,同时,受网络、环境、技术、设备等多方面的影响致使其容易出错,因此短信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其具有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其被审查的主要内容。随着手机的普及,手机短信已经成为重要的联系方式之一,很多当事人以手机短信作为呈交法院的证据。结合多年积累的实践工作经验,笔者提示当事人:在利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单独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均保持一致性,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这样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
      4、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证。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为了防止手机短信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起诉前,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以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
      5、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了避免手机短信的灭失,在提起诉讼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6、取证手段要合法性,取证环节要完整。即证据的收集方式、程序等要合法,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尽量使证据的形成不存在瑕疵。证据作为事实的载体,必须与事实具有很大程度的关联性,才能够起到证明事实发生的作用。如在离婚案件中要通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首先该证据的内容要与感情破裂的事实有关。无论何种类型的证据,法院如果要采信该证据,该证据则必须与所证事实本身有着必然的、直接的联系。在本案中原告程*玲提供手机短信作为丈夫石*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且不说短信在形式上的证明效力,她所举出的手机短信内容均为石*强道歉并请求其原谅,请求妻子回家,决心改正错误及表白自己情感的言辞,仅从证据的内容上来看,无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恰恰证明被告真心悔过、多次主动请求谅解的事实。本案作为证据的短信与原告所要证明的事实大相径庭,自然不能证明程*玲所述事实及离婚主张,显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提示】
      证据一定要和所证明的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直接的联系。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在使用短信作为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手机短信的几大特点,避免提供有疑点的手机短信。同时手机短信最好与其他的证据相互佐证,这样才能充分达到证明自己所述事实的效果。假若在重要短信收到后的最短时间内进行公证,或在诉讼后申请证据保全,对于保存证据和提升证据的证明力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法庭承认短信证据吗?
第二、必要时,应责令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短信清单佐证。第三、对于其内容真实性有异议的,并一时无法确认其真伪的,可在制作完笔录材料后,置留下其手机SIM卡作为公证材料的一部分。=== 对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审查 一般来说,在审查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对内容无异议,但对收发人有异议。如手机所有人将...

短信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机库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恩呢该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第三,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有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著名...

请问手机短信的法律效力?
(1)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2)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3)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已具备了证据的关联特性,但因手机短信内容的易删改性以及来源的复杂性,而直接影响到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真实...

手机短信可以用作证据吗?
若把间接证据联结起来,通过综合的分析和推理,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对查清案件事实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认证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时,具体应考察取证环节是否完整、证据形式是否存在瑕疵,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总之,手机短信作为当今信息时代的产物,的确反映出我国传统证据对新型证据规定的不够完善...

手机短信做为债务证据能否被法院采纳?
由此看来,应该理解为手机短信是一种视听资料,只要它符合证据属性,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手机短信作为以视听资料的一种证据形式,其能否被采信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只要符合上述三性,其就当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

短信可作为法庭证据吗
原则上来讲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为法律依据举证的,前提是手机微信使用者的身份信息未被篡改。现在是网络时代,微信作为社交工具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微信、QQ等注册都要求实名制,如果是合法真实的聊天记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作为电子证据引用的。网友认为:是很难,你都不知道我朋友经历了...

请问手机短信及电话录音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吗
法律分析: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的,且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短信及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他们分别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和视听资料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

几天短信能做证据吗
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2、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

只有录音和短信可以做证据么
短信息,通话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短信息属于证据中的书证,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但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手机短信在法院能做为证据吗?
3、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有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著名手机型号与品牌。除极少数款型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修改外,目前对大多数市面上出售的收集短信内容是不可修改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高密市19376301729: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 -
陟修正瑞: 保留手机短信要有真实性,要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文件内容基本完整,使之具有关联性和合法性.同时尽量搜集一些与之相映证的证据.要确认短信发出的手机属于谁,目前手机实名制还未完全推广,证明短信发出的手机属于谁还有一定难度.短信的篇幅有限,表达的意思可能有多种理解.另外即使确定手机的所有人,但是在盗抢,借用后的短信意思表示归属也难确定.

高密市19376301729: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陟修正瑞: 因素:短信的时间不是固定死了,可以更改,

高密市19376301729: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
陟修正瑞: 要确认短信发出的手机属于谁,目前手机实名制还未完全推广,证明短信发出的手机属于谁还有一定难度.短信的篇幅有限,表达的意思可能有多种理解.另外即使确定手机的所有人,但是在盗抢,借用后的短信意思表示归属也难确定.

高密市19376301729: 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应注意些什么 -
陟修正瑞: 您好!在利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单独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高密市19376301729: 手机短信,在法庭上可以做有效证物吗?
陟修正瑞: 可以作为证据. 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可以到移动联动通讯部门调取,他们那有原始记录.如果能调取,比在你手机上留存的,在证据上讲这就是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证明力最高. 移动公司有短信保存时限,要抓紧时间,别等他们删除了. 请他们出具一个打印的短信内容,我作为律师调取过,很简单的.

高密市19376301729: 短信怎么才能作为证据 -
陟修正瑞: 您好!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是合法的证据形式,只要符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即可作为定案依据.当然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高密市19376301729: 急!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 -
陟修正瑞: 虽然已有法规证明短信、QQ等纪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法规同时对于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的认定有着万重山.例如,应该退而求其次,既不采取直接认证方式来解决,而应采取间接认证方式来进行.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可以依据案件事实间的...

高密市19376301729: 详尽的短信记录能不能当法庭的有力证据 -
陟修正瑞: 短信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但是证明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短信几乎无法证明完整性(因为短信多是一问一答的,只有你说的这一边的短信,几乎无法说明问题) 实际司法操作中,短信比电子邮件主要有几点缺陷: 1.短信不是存储在服务...

高密市19376301729: 离婚手机短信证据的效力怎么样?
陟修正瑞: 说到证据,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

高密市19376301729: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如何审查?
陟修正瑞: 证据是否可以采信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来源是否客观存在,短信息的形成时间、发送人、网络服务商,是否存在伪造或修改的可能.审查短信与当事人主张之间的联系,应查明短信反映的事实或行为与案件有无客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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