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考试都需要什么,

作者&投稿:佐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全国司法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2006年司考者必备知识指南

在开篇之前,我想先提以下几点:
1、请注意考试与学习的区别,就是说你参加司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还是以此来提高法学水平。如果是为了通过的,那也就是说这次考试是具有功利性的。但请注意了,凡是具有功利性的东西都是有迹可寻的。这无疑给了那些还在迷茫中的朋友们一盏明灯。

2、请注意别人的方法与自己的理念的区别。凡是已经被称之为方法的,都应该具有可利用性。所以我希望那些不赞同甚至憎恶别人的方法朋友们,请注意那些毕竟不是你自己的理念,当然有所差异了。

3、不要急于想知道别人是具体用什么方法来通过考试的,而是要知道为什么别人用这样方法却通过了考试。在参考别人的方法时,你是抱着什么样的方法论看之。

4、怎么样你就通过了考试。

首先要了解司法考试:2005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据统计,今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港澳地区共有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

1、司法考试是什么?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但不是用人单位自己组织的录用考试或任职考试。《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7条规定: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通俗地说就是一考过四个资格。

2.考什么及如何考?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具体结构为: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报名和考试时间

司法部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星期日(2006年为9月16日、17日)作为考试时间;确定每年7月1日到31日为报名时间。

4、报名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对于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究竟怎样理解“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省司法厅作出了明确解释。对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我省为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司法厅要求各市司法局对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按法学门类专业中的法学专业目录掌握。即在1998年以前入学的,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六种专业;1998年专业目录调整后入学的,其专业范围仅限为法学专业。

此外,还有五类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司法部5月24日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出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三是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四是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公告还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司法考试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6、司法考试考试的组织及评卷和考务工作

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另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7、司法考试考试的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度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确认无效。

8、司法考试考试的责任

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9、司法考试报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是关于报名地点: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地点,无论网上预报名还是现场报名,都应以报名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异地报名的,必须符合规定的异地报名条件,并且要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2)是关于报名方式: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或两个阶段。实行网上预报名的地区,报名人员可直接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但在网上预报名之后,报名人员仍需在现场报名期间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的地区或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以在现场报名期间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以所在地省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为准。

(3)是关于报名时间:根据上述报名方式的不同,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规定了两个报名时间,一个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份举行,这个时间是全国统一的,在此期间内,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另一个是现场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即7月份,这个报名时间,只是司法部规定的一个报名工作期间,具体的报名时间由各地司法厅(局)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报名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在司法部确定的报名期间内调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因此,报名人员应当注意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报名公告。

(4)是关于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节省报名人员现场填表时间,司法部每年都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前登录下载此表。无论是通过网上报名还是现场报名,无论是在网上填写报名表还是在现场填写报名表,都必须保证报名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报名人员在现场报名或确认时,应按要求带齐所需的报名材料提交审验。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方予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真实或采用非法手段骗取报名的,即使报上了名,甚至以后通过了考试,一经查出,也不能被授予资格,已经取得资格的,也将被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5)是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一定要带齐相关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按考场规则的要求进行考试,严禁任何违纪、作弊行为。在答卷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时,一定要按要求填写,保证所填内容准确、无误,以免评卷、登分时出现错误或被认定为作弊。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答卷或答题卡,或填写(涂)不清、填错、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准考证号和姓名,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6)是关于复习与备考:为方便应试人员复习,司法部将修订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该大纲中将详列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说明,包括试题类型、试卷结构、科目分布、样题示例以及各科目的考试范围等,作为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依据,当然也是复习的依据。希望广大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复习应考。


司法考试报考相关问题问答:

问:报名要求什么条件?专科生可以报名吗?

答:05年的司法考试,在学历上仍然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也就是说原则上专科生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今年司法部规定仍然对部分法律职业人才严重匮乏的地区放宽司考报名学历条件,在放宽地区允许法律专业的专科生报名。

问:学历证书有什么要求?我是中央党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须出示符合要求的毕业证书;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经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自学考试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学生证明报名,但考试通过申领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正式的毕业证书。

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具有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历,不得报名。党校毕业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属于国家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不具备报名条件。

问:我是非法律本科,报名对我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有要求吗?

答:05年对非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报名时请查看具体要求。

问:我已经在2003年通过司考并取得了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在已经续本毕业想拿A证,请问我还能报名吗?

答: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司法考试。你已经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报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问:可以代报名吗?我现在在外地学习,可以在当地报名吗?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或学习的异地报名。异地报名须提交当地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学习证明原件。

其中,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但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问:我已经考了全部的成绩,现在还没有论文答辩!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是全部的成绩合格,当然包括论文成绩。

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原则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的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可以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

其他经济落后、文化欠发达但未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地方,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局)报请司法部审核确定。

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名单(来源:中国普法网)

1.北京市(无)

2.天津市(无)

3.河北省(40个)

阳原县、崇礼县、赤城县、尚义县、万全县、怀安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蔚县、涞源县、阜平县、顺平县、南皮县、盐山县、东光县、海兴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献县、大名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广平县、广宗县、巨鹿县、宽城满族自治县、临城县、灵寿县、隆化县、滦平县、平泉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涉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魏县、武强县、武邑县、赞皇县、唐县、(涿鹿县赵家蓬区)、大厂回族自治县

4.山西省(35个)

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阳高县、左权县、和顺县、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平陆县、娄烦县、右玉县、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

5.内蒙古自治区(69个)

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阿荣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多伦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6.辽宁省(8个)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

7.吉林省(11个)

大安市、通榆县、镇赉县、靖宇县、汪清县、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8.黑龙江(14个)

绥滨县、甘南县、同江市、桦南县、延寿县、林甸县、饶河县、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汤原县、抚远县、兰西县、桦川县、拜泉县

9.上海市(无)

10.江苏省(无)

11.浙江省(1个)

景宁畲族自治县

12.安徽省(19个)

临泉县、阜南县、颖上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寨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潜山县、长丰县、无为县、石台县、泾县

13.福建省(无)

14.江西省(21个)

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县、波阳县、余干县、广昌县、乐安县、修水县、莲花县

15.山东省(无)

16.河南省(31个)

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栾川县、新县、固始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虞城县、睢县、宁陵县、民权县、新蔡县、确山县、平舆县、上蔡县、淅川县、桐柏县、南召县、社旗县、台前县、范县、沈丘县、淮阳县、鲁山县、封丘县、兰考县、滑县、卢氏县

17.湖北省(26个)

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鹤峰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18.湖南省(24个)

古丈县、泸溪县、保靖县、永顺县、凤凰县、花垣县、龙山县、桑植县、平江县、新化县、安化县、新田县、隆回县、沅陵县、桂东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汝城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19.广东省(3个)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20.广西壮族自治区(69个)

邕宁县、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阳朔县、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县、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平南县、兴业县、容县、陆川县、博白县、灵山县、浦北县、合浦县、上思县、扶绥县、大新县、宁明县、田阳县、象州县、武宣县、昭平县、钟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天等县、龙州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21.海南省(7个)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

22.重庆市(14个)

城口县、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黔江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武隆县、丰都县

23.四川省(65个)

古蔺县、叙永县、苍溪县、朝天区、旺苍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仪陇县、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屏山县、广安区、宣汉县、万源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壤塘县、黑水县、小金县、石渠县、理塘县、新龙县、色达县、雅江县、昭觉县、布拖县、美姑县、金阳县、雷波县、普格县、喜德县、盐源县、木里藏族自治县、越西县、甘洛县、马尔康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德格县、白玉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

24.贵州省(56个)

雷山县、望谟县、纳雍县、晴隆县、沿河县、三都水族自治县、水城县、册亨县、赫章县、松桃苗族自治县、从江县、黄平县、平塘县、大方县、剑河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榕江县、织金县、思南县、长顺县、罗甸县、威宁彝族回族自治县、石阡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贞丰县、黎平县、普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麻江县、丹寨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台江县、江口县、德江县、兴仁县、岑巩县、锦屏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正安县、习水县、六枝特区、普定县、三穗县、荔波县、天柱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盘县、施秉县、独山县、安龙县、玉屏侗族自治县、镇远县、贵定县、瓮安县、龙里县、惠水县

25.云南省(94个)

宁蒗彝族自治县、永胜县、泸水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福贡县、广南县、马关县、砚山县、丘北县、文山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梁河县、维西僳僳族自治县、中甸县、德钦县、东川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永仁县、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姚安县、昭阳区、武定县、富源县、会泽县、威信县、绥江县、盐津县、彝良县、大关县、鲁甸县、巧家县、永善县、镇雄县、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绿春县、红河县、元阳县、屏边苗族自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泸西县、永德县、凤庆县、沧源佤族自治县、镇康县、云县、临沧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弥渡县、洱源县、南涧彝族自治县、永平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漾濞彝族自治县、鹤庆县、剑川县、云龙县、勐腊县、勐海县、弥勒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盈江县、陇川县、香格里拉县、祥云县、宾川县、牟定县、元谋县、禄丰县、蒙自县、建水县、石屏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26.西藏自治区(全部)

27.陕西省(50个)

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吴旗县、宜川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洋县、西乡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印台区、耀州区(原耀县)、宜君县、合阳县、蒲城县、白水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麟游县、太白县、陇县

28.甘肃省(49个)

武都县、宕昌县、礼县、西和县、文县、康县、两当县、临潭县、舟曲县、卓尼县、夏河县、合作市、临夏县、和政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永靖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秦安县、北道区、庄浪县、静宁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镇原县、定西县、通渭县、临洮县、陇西县、渭源县、漳县、岷县、榆中县、会宁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古浪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

29.青海省(36个)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尖扎县、泽库县、达日县、甘德县、玉树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海晏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同仁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玛沁县、班玛县、久治县、玛多县、称多县、曲麻莱县、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

30.宁夏回族自治区(15个)

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陶

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要哪些条件?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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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司法考试如何考、谁能考的问题。

关于司法考试如何考、谁能考的问题,事实上《办法》已做规定。其第6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其第4章规定了报名条件。其中,第4章第3条第4项中把“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作为报名条件之一。《法官法》第9条第6项规定的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规定的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专业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律师法》第6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法》第8条规定,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就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透过上述规定,可以发现以下问题:

1.《法官法》第9条第6项、《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规定的是担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条件之一,那么,这一条件是否是报名条件?对于那些在校四年级的本科生及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刚毕业的本科生能否报考?

2.《律师法》显然是将报名条件和执业条件分开的。报名的学历条件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按照《律师法》的报名条件,只要能报考法官、检察官就一定能报考律师,但是符合《律师法》的报名条件却不符合报考法官、检察官的条件。而设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初衷之一正是在于“统一”,这样就违背了其初衷。

事实上,按照《办法》第13条规定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就等于还是以前报考律师的条件。这样使得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宗旨落空。

那么如何解决怎么考,谁能考的问题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真正明确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立法宗旨就是实现职业法律者选拔的精英化,找出精英职业法律者应具备的职业素养,什么样的人,如何测试这些人才能测出这些素养。正如汉密尔顿所言,“由于人类弱点所产生的问题,种类繁多,案件浩如瀚海,必长期刻苦钻研者始能窥其堂奥。所以,社会上只能有少数人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可以成为合格的法官。”2另外,法律职业又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职业,它要求司法者必须将抽象的深奥的法条变成生动的、具体的、现实的判例。这种从抽象到具体,从书面到个案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依赖于司法者贯彻和落实法律规范的实践能力。除此之外还要求司法者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社会经验,具有优秀的人品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具有广博的知识结构。总之,职业法律者应是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和有道德的法律专业人才,应将司法考试设置为最难的考试从而对职业法律者进行筛选。

显然,要通过考试全面准确地测试出职业法律者应具备的法律知识、能力、司法经验、职业伦理绝非易事,同时更不是一次考试所能完成的。如果让一名刚毕业的本科生奢谈司法经验和司法职业道德,无疑是天方夜谭;如果司法考试不向所有学习法律并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者开放又显失社会公正(如一名专科法律毕业生),同时也不顾现实国情。在我国,本科教育暂时还未达到普及化,目前介于精英化向普及化的过渡阶段。另外,我国除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外还有大量其他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如警察、司法行政人员、法医、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人大、行政系列的法制办、银行、保险等金融系统的法律事务处(科),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室,即使是公务员亦应依法行政。如果把所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比作金字塔的话,那么法官、检察官、律师则是塔顶,其余则是塔基。因此既要有对塔顶的测试也应有对塔基的测试。由这二次测试构成统一的司法考试。设计二次考试亦非本人独创。大陆法系的日本和德国即如此。日本《司法考试法》规定,司法考试分为二次。第一次考试在每年1月举行。这次考试的目的是判断是否具有能够参加第二次考试的修养和大学毕业程度的一种预备考试。所以,只有第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参加第二考试。第二次考试以法律科目为中心,目的是判断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者是否具有必要的法律学识及应用能力。日本司法考试号称是全国最难的考试。3德国自1878年起,实行法官、律师从业资格一体化的国家考试制度,同时须经二次国家考试,才能授予资格。第一次国家考试是在大学法律专业学习三年半之后进行的,名曰取得“实习文官”资格的考试。第一次考试合格者,可以取得“实习文官”的资格,但不能充任律师。如充任律师,仍需参加两年半的实习(实习内容有律师、法官、检察官及公司、银行等业务),约经10个月的准备之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名曰取得“候补文官”资格的考试。4 特别要指出的是日本的司法考试并没有学历要求,凡日本国民均可报考;德国国民在大学法学院学完七个学期以上的课程即可参加司法考试。很少有人为此批评这两个国家职业法律者的素质;相反,日本、德国当代法律职业者素质之高,世人有口皆碑。

我国国内亦有学者赞成二考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将整个考试分作两个部分,即侧重对大学期间所学基本知识进行考查的第一次考试和侧重运用法学知识与技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第二次考试。5中国律师考务中心的夏露曾撰文认为,将律考分为二次进行,首次考试主要测试法学理论基础,合格后依照司法部或全国律协统一制定的培训计划参加实习,而后参加第二次考试,内容主要是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及格后方可取得执业律师资格。

另外,笔者之所以主张采取“二考制”还有三点理由。

第一,出于考试本身技巧及考试公正考虑。对一名在校四年级的大学生,考查其司法实践能力及职业道德与对一名有三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本科生相比显然不公平。前者对司法实践和经验及司法职业伦理几乎无从谈起。另外,让命题者既要测试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还要测试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要想全面准确地测试出一个人的真实水平实属不易。

第二,“二考制”还能缓解目前司法考试制度运作不成熟的问题。设立司法考试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无疑是深远的、巨大的,但由于来得急,在各方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和准备不充分情况下就必须实施,因此显得仓促应战。从极其简陋的《办法》即可看出这一点。现在先进行第一次考试,待各方讨论、理解司法考试制度透彻及准备充分后再进行第二次考试,就显得更为合理;因为第二次考试是终考,最关键。

第三,是现阶段司法人员实际情况的要求。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不均衡。有些偏远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甚至还没有法律本科生。这些地区如果确需任命初任法官和检察官,可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依据,任命那些已通过第一次考试的人员。

故此,笔者建议司法考试实行“二考制”。第一次重点考应试者所学的法学基本原理、法学基础知识和现行法律规定。第一次考试试题以客观题为主兼及主观测试题。第一次报考条件不受学历的限制。这样可鼓励那些自学法律成材者。第二次考试,主要考应试者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职业道德同时兼顾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测试。第二次考试的试题既要有客观性试题更要有主观性试题。第二次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历底线和司法实践经历严格限制在《法官法》第9条第6项及《检察官法》第10条第6项所规定的条件。

2.关于考什么的问题。

笔者之所以将考什么放在怎么考、谁能考之后,是因为只有确定了前者,才能解决好后者的问题,同时这两者如何实施均取决于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应具备什么样的职业素养。事实上,考什么《办法》已有规定。《办法》第7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此既要对其进行学理解释,还有必要对其进行扩大解释。正如笔者前文所说,要实现司法考试的科学化,首先要分别找出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各自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然后再找出他们之间的共同点,重点测试其共同部分,同时兼顾各自不同之处。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可以认为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审判,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但也包括立案、审监、执行等工作。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包括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自侦案件进行侦查,批准逮捕和监督判决、裁定的执行等等,但其最主要的工作是从事刑事检控工作。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与法官、检察官不同的是其业务范围,既包括诉讼业务,更有非讼业务。其业务范围不仅涉及司法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问题,而且还涉及大量非诉讼的金融、房地产、企业顾问、谈判、知识产权等工作。可以说从他们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看,律师、检察官、法官依次减少,但从职业和业务的要求看,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深度和运用的能力法官应高于检察官,检察官应高于律师。从职业和业务角色来看,检察官主要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律师主要是为他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同时具有有偿性,因此更倾向于顾及涉案当事人的利益;而法官主要是居中裁判,只听命于法律,消极、被动、中立、独立、超然、理性,而检察官和律师的工作更要求他们积极主动。下面笔者分述做好这三个职业需要的职业素养。

就法官来说,要做好一名名符其实的法官,他至少要具备这几方面的要求。一是较深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二是职业能力。任何原理的学习均在于运用,法律是一门经世致用之学,它融合着人类的法律经历与法律经验,技术性是其中突出的内容。这种技术性主要体现为:(1)对法庭的驾御和指挥能力;(2)法律问题的分析、识别与判断能力;(3)法律渊源的识别能力;(4)法律注释和解释能力;(5)法律逻辑推理和说理能力;(6)书面语言表达能力;(7)法律漏洞的补救和均衡利益的能力。三是司法经验。四是职业道德。

就检察官而言,要做一名称职的检察官,其应具备以下素养。一是扎实的法律功底;二是丰富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三是迅速的反应和应变能力;四是较强的收集、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五是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六是稳定的心理素质;七是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八是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九是高尚的检察职业道德。

就律师而言,一般来说,要做好律师的工作除了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外,也应有从业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就业务素质而言,一是律师应有比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有关法律、法规应比较熟悉,对基本部门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应很好地掌握;二是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超强的纠错能力;三是善辩的口才和一定的应变能力;四是必要的写作水平;五是律师还应是一个杂家,要求其具有广泛的知识结构包括经济、科技、外语等;六是良好的人际关系。最后律师还应有一个好的仪表和风度。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工作的范围和能力的要求,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所不同,但是他们要从事的职业,都离不开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的支撑,都要求他们熟练地掌握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求他们具有对法律原理的应用能力,对个案的过程的归纳、分析和判断能力,要求他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他们的终极目标都是为实现社会正义。

由此可见,如上文指出应将司法考试设为二次,第一次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基本原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掌握的广度兼顾深度及从事法律职业的潜在能力;第二次考试主要从法律职业的角度出发,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能力(如,法律渊源的识别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纠纷能力)另外还要考应试者的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

3.具体落实。

事实上,《办法》的制定为法制化地执行司法考试制度的宗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然而这个《办法》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就从考试环节落实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而言,笔者认为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一个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司法考试的中枢,对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而不是“协商”(指《办法》第4条规定,司法部会同高法、高检组成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这个做法世界许多国家都有。如日本设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德国、法国设司法考试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一般由司法部、法院和检察院或律师机构和法学界指定或推荐的人员组成。

(2)设立一个命题委员会。选拔法律人才是司法考试最重要的功能。考试作为一种测试的手段,在有限的时间和范围能否全面真实地反映出被测试者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关键在于命题是否科学,这里的命题既包括内容也包括反映命题内容形式的题型。而承担这项职责的就是命题委员会。因此可以说,能否成立一个权威的高水平的命题委员会直接关系到司法考试能否取得成功。命题委员会成员不外乎来自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要吸收部分专门研究考试的专家。

(3)关于司法考试的科目及试卷组成

第一次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学基本原理、法学基础知识、现行法律、法规掌握的情况,同时测试应试者的认识论、方法论、世界观、职业信仰;第一次测试主测知识兼顾应用,突出知识面的广度兼顾深度和综合应用能力,第一次考试,可分五张试卷,满分500分,每卷100分。试卷一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国际法、国际私法、世界贸易法、职业信仰等。设置此份试卷的功能使考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论、具有法律职业信仰,也就是用这些世界观、职业信仰和理论法学指导应用法学;试卷二为民商法学包括民法、民诉法、合同法、婚姻法和知识产权法等。试卷三为刑事法学包括刑法、刑诉法及其有关刑事和刑事诉讼方面的单行法规和司法解释;试卷四为行政法学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之所以将行政法学设置为一份试卷,笔者认为,这一设置能反映时代发展的要求。如果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刑法时代,资本主义社会是民商法时代的话,那么现代社会更强调依法行政,是行政法时代。故此,特设之。试卷五是综合考试,考应用法学,重点考民商法的应用,同时将实体法与实体法融合,程序法与程序法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渗透,民事、刑事、行政交叉,突出综合考查。笔者之所以如此设计,是根据自身的体会。笔者曾亲手办理一件民事申诉案。申诉人因被绑架打下一张1万元的欠条给绑架者。事后绑架者根据此欠条告到法院,法院仅据此判决被绑架者败诉,偿还1万元人民币给绑架者。此案在社会影响极坏。假如承办人知道此案应属于刑事案件,应建议先以刑事案件立案,然后查明事实再进行处理,就不会做出上述错误的判决。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行政、刑事、民事交叉案件,如果只懂某个部门法则无法全面胜任办理案件的工作,尤其对从事审监部门的工作的人员来说更是如此。

第二次考试测试应试者对法学原理、法学基础知识的应用即考其职业能力,同时还要考其职业道德,即从职业素养上考查,包括职业道德,考其深度,考其应用,考其综合,考其思维过程等。第二次考试试卷可采用4+X的办法,试卷一为民事法学;试卷二为刑事法学;试卷三为行政法学;试卷四为职业道德和职业实务;试卷五让考生任选一组科目,(如,第一组为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法,第二组为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第三组为商事法学含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保险、证券等 ,第四组为知识产权法含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第五组为经济法学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倾销法等,第六组为环境和环境保护法,第七组为公证及基层法律实务,第八组为法医和司法鉴定业务,第九组为公安业务,第十组为法律英语)。笔者之所以这样设计,是为应试者择业或选拔者挑选人才提供一个参考依据。比如一个人既通过了第二次考试又在试卷二刑事法学中得了高分,他可以选择检察官的职业。如果一名考生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并主打环保官司的话,他可以在试卷五中选择环保法。这样还有一大好处是节约考试成本,克服与法律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过多的现象(如,公证员、证券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从而为这些资格找到了一个“平台”)。

(4)关于试题的设计

谈到关于试题设计的问题,不得不提及以往的律考试题。由于司法考试具体由司法部实施,加之继承的问题,以往律考试题的出题风格势必带着惯性影响者司法考试试题的设计。应该说,自1986年首开律考先河以来,历经12次的考试,试题的设计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成熟。主要表现为,试题的设计由分散到集中,由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从最初只考一条法规到一组法规直至跨部门法交叉)。试题题型基本成型,主要是单选、多选、不定向选择题、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制作题。但通观历届试题,尤其是近几年试题,仍存在以下问题要解决。

第一,过分考查记忆的内容,表现突出的是考司法解释过多。

第二,对考生文字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考查不够,特别是运用现有案情、证据,分析案情,运用证据说明事实的能力不够。

第三,当年考题内容未反映出法学研究的新成果,未反映出时代的发展对法律职业提出的新要求,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入世、司法国际化、环保、知识经济等。

第四,综合考查试题不够多。

第五,题型不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加之新的试题设计要反映出司法考试的新特点。笔者认为将司法考试设置为二次。根据这两次考试的不同特点,分别设计试题的内容和相应的题型。具体如下:

第一次考试试题设计的原则应是:一是知识当先兼顾应用;二是覆盖面广综合考查;三是紧扣大纲基础为主;四是难度适中照顾多数;五是题型客观不贬主观。总之,试题的设计要反映出法学教育通材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应用的基本思路。7第一次考试的题型基本可承继律考的试题题型,以客观题和机器阅卷为主,同时可增加填空题以考查应试者对法学知识掌握的准确度。第二次考试的试题设计的原则是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考综合(如,2000年试卷四第二题涉及的法律有《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跨经济法学、商事法学和民事法学)、考倾向(即综合当前的各种情况决定命题的倾向,如,2002年试题的设计应有利于在职的法官和检察官,因为当前需要任命初任法官和检察官的数量较大;2003年应倾向于办理涉外案件人才的选拔,因为中国已入世)、考新内容(即当年大纲与前一年大纲不同之处)、考深度、考难度。关于考能力和应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认为要加强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的考查力度。8题型设计以主观试题和客观试题平分秋色为易。 在客观试题中可承继律考的选择题。在不定项选择题中,既要有问题群,更要有问题域。如,1999年律考试卷二不定项选择题第(四)题通过4道不定项选择题考查了几乎涉及刑法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全部内容。主观试题除了承继律考的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制作题以外,还可增加一种材料题。尽管这种材料题也有根据案情撰写法律文书的内容,但是它又不完全等同于法律文书制作题,它考查涉及的领域和内容更广更深。这种材料题可提供案情、证据、司法过程等,通过这些材料可考查考生的阅读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纠错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运用证据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如,可根据此材料写出起诉书、公诉词、答辩状、判决书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可找出违反程序法的内容,还可找出证据的瑕疵等)。

(5)关于考生报名和录取

为杜绝考生替考现象,考生报名时务必有数码照相,这项技术目前已在研究生报名中使用。至于录取比例笔者认为第一次考试可在20%至30%。第二次考试录取比例必须控制在5%至10%。

最后,笔者特别强调的是在第一次与第二次考试之间要间隔2年,这2年要求初试合格者必须进入司法实际部门实习,获取司法实践经验。

要法学本科毕业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司法考试对学历的要求是什么?
2. 含义: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3.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1)具有...

2023年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有什么条件?
2023年报考《法律职业资格》有什么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参加全国司法考试都需要准备学习什么资料啊?
参加全国司法考试,你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学习策略如下:首先,坚定的决心是关键。记住,“放弃是100%的失败,坚持是99%的成功”。保持积极态度,利用年轻记忆力好、学习效率高的优势,如韩友谊的刑法讲座,让你对核心内容有深入理解。其次,讲座和真题是基础。选择讲座时,每门课程只需专注于一个讲解者,如...

司法考试需要什么资格才能考?
想考职业资格证书推荐选择优路教育。【点击在线咨询问题】法律职业资格证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后依法取得的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取得该证书的人可以依法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具有什么资格
1、条件和方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

考律师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五、品行良好。

国家司法考试都考什么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1、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和法律心理学等学科。2、应用法学通常是指研究现行法律,法规并注重将研究成果...

什么是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有哪些要求?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客观题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汇编,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

灵武市17016637777: 报考司法考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诸葛茗养胃: 司法考试报名时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电子证件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灵武市17016637777: 考国家司法需要什么条件 -
诸葛茗养胃: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各省(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并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1、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

灵武市17016637777: 司法考试需要什么条件?
诸葛茗养胃: 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灵武市17016637777: 司法考试需要带哪些有效证件 -
诸葛茗养胃: 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本人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

灵武市17016637777: 国家司法考试有哪些要求?
诸葛茗养胃: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在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参加考试.

灵武市17016637777: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需具备哪些条件?
诸葛茗养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 7、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8、持香港、...

灵武市17016637777: 参加司法考试要什么条件啊
诸葛茗养胃: 以下是我总结的司考规定和经验,供你参考: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 1、条件和方法 具有完...

灵武市17016637777: 准备司考需要哪些资料呢,哪些是必备的呢 -
诸葛茗养胃: 你好:对于初学者:司考需要准备:司考三大本、司考大纲、司考各类法条、司考视频.前三项都可以在书店获得,司考视频你可以去新华考资上个课,在那里获得.你直接百度新华考资即可. 2014年的司考已经结束,司考成绩已经陆续可以...

灵武市17016637777: 国家司法考试进行中有什么要求呢?
诸葛茗养胃: 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在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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